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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整体解决方案

    •       2012年09月03日09:17             来源:金融时报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犹如矛、盾的双方,又似铜板的两面,互为攻守,唇齿相依。离开了风险防控,金融创新将如脱缰之马;离开了金融创新,风险防控犹如水中之月。单纯依赖金融创新,或是单纯强调风险防控,均不能触及当今金融问题之根本。今天,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散去,后金融危机时代不期而至,一个整体的、将系统创新思路、实体经济战略、利益源头治理融为一体的创新与风控战略必将主宰未来金融的格局与沉浮。

        实现产品创新与系统创新的“齐步走”,实行整体防控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高速发展、提高金融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总是不断冲击着旧有的组织模式、管理秩序和人才结构。对金融机构而言,产品创新的程度有多高,战略层面、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服务层面、人才层面的更新就应有多快。从战略层面讲,金融机构的整体战略应该为创新战略服务。决策层应具有开拓的精神与宽阔的视野,而不是将目标始终集中于传统业务与传统市场。从制度层面讲,制度的进程要适应业务创新的需求。一个产品出来了,如何防范这个产品风险的制度也要出来,相应的组织体系也要同步构建。从管理层面讲,管理的水平需与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多大的本事接多大的活儿,创新管理部门、产品研发部门对下要直接瞄准市场、立足基层,对上要直属核心管理层,提高执行效能。近年来,我国一些银行业机构设立“产品创新部”,专司产品创新之职,银监会设立“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都印证了管理与创新的同步趋势。从服务层面讲,“只有产品,没有服务”显然将会影响新产品的推广进程,甚至导致新业务在实践中流产。从人才层面讲,必须在较高层级(商业银行总行)组建一支技能过硬的产品研发团队;在中间层级(比如分行机构)搭建一支擅长内控治理的风险评估队伍;在基层机构拥有一批风险防控的操作人员,使人才引进、储备和培养与产品创新水平同步。在产品创新的同时,如果能够做到以上几个层次的有序跟进,创新才是系统意义上的创新,防控才是动态、立体和全面的防控。

        找准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的“结合点”,实行源头防控

        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源头在于,没有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没有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顾客,从而增加了金融产品的源头风险。事实上,许多金融没有任何一种产品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客户,但我们的机构面对客户说的唯一一句话却是“我们的产品非常适合您。”市场经济的要义是“利他利己”,利他才能利己,损人终将损己。找准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的最佳“结合点”,才是规避产品风险的治本之策。第一,金融机构应该细分市场与客户。金融企业应注意借鉴生产型企业在市场细分上的有益经验,设计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金融产品。比如:通过“收入细分”,设计出针对高、中、低档收入群体的不同需求的产品;通过“地理细分”,制定出针对大城市、乡镇和农村的不同的营销策略;通过“行为细分”,设计出满足不同存取款及转账习惯的结算产品。2011年交通银行针对高收入阶层推出的“沃德财富私人银行跨境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华夏银行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推出的“龙舟计划”,都可以作为市场细分的典型案例。第二,在产品销售上应合理掌握客户的风险取向。坚持不向谨慎型客户推广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的原则,注意对客户经理的售后投诉率的监测与评定,并将其纳入考核指标。第三,监管部门可尝试建立理财投诉整体测评制度。推行“客户投诉总量考核”,并纳入机构监管评级体系之中,从机制上杜绝强制推销、欺骗推销、误导推销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不规范经营隐患。

        构建金融创新与经济需求的“传送带”,实行实体防控

        银监会近年来反复强调银行应服务于实体经济。这一方面源于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关。在我国经济增长主要倚靠实体拉动的大背景下,虚拟经济是否适度,关系到我国经济金融的长治久安。我国的金融创新应将目标集中在能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原生产品上,而不是单纯依赖产品间的组合和拆分;不应将过多精力放在理财、基金类产品上,而应放在“三农”类产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就业创业贷款品种创新等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业务层面。总的来讲,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应力避虚拟化、衍生化倾向,坚持走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发展道路——实体经济的矛盾在哪里,金融创新的坐标就指向那里;企业的需求在哪里,金融服务的内容就延伸到那里。虚拟经济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需求之上,这应成为衡量我国虚拟经济是否健康、金融创新是否过度的一个根本标准和普遍原则。

        将风险防控作为金融创新的“马前卒”,实行前置防控

        在我国金融监管实践中,事后监督、检查、整改较多,事前干预、调研、评估较少。监管部门时常抱怨金融业务变化太快,新业务风险防不胜防,反映出的就是金融监管滞后于业务创新的客观现实。与传统业务监管不同,新业务的监管没有老本可吃、没有经验可循,必须将风控做到创新之前,实施前置监管。首先,监管部门应制定创新总量控制标准、风险容忍标准、风险实时监测体系,让机构知道什么创新是鼓励的,什么是限制的,什么尺度是容许的。唯有如此,机构才会有创新的胆量,也才有创新的章法。其次,监管部门应参与到产品创新研发环节中去,主动为机构把脉,组织有关专家提前开展对产品的可行性论证,对产品提供参考性意见,如果等到产品报批时甚至是投入市场、经市场检验失败后,再去加以否决,那就为时已晚。前置监管是既节约成本,又节约监管资源的最佳防控路径。在危机来临前控制风险,永远比危机到来后的控制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将金融创新作为风险防控的“指南针”,实行区别防控

        防控的力度有多大、方向在哪里,应该因创新的类别和不同的受众而定。笔者所指的区别防控,主要包括区分“机构、业务、消费者”三个类别。一是区分机构类别。风险防控的力度视创新水平的高低而定。以银行监管为例,从长远看,监管部门可尝试对机构创新水平、风控能力实施专业评级;在专业评级实施前,可参照现有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标准”开展评估,对于创新能力强、风险管控好的高评级银行,在业务和产品创新上可先行先试;对于创新能力较差,综合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的银行,应该在创新业务的准入上、风险防控的标准上实施更加严格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作对“金融创新”与“监管评级”相互挂钩的监管要求的落实。二是区别业务类别。风险防控的重点视创新业务的类型而定。尝试构建金融产品分类监管制度,第一类是从事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正常类”衍生品业务,监管部门应侧重对其信息的掌握。第二类是从事期货、期权、结构性衍生产品等“关注类”衍生品业务,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实施对衍生产品的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要求资本覆盖此类业务,并适时提高资本整体覆盖要求。第三类是对于杠杆倍数偏高、构成复杂、具有明显投机倾向的“可疑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应严格限制,提高此类业务的准入门槛。三是区分消费者类别。责任认定以消费者信息接受程度而定。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部原主任李伏安在谈及“金融创新失败了谁来负责”的问题时说“谁买谁负责”。目前很多中国金融消费者奉行“风险是银行的,收益是自己的”投资原则,赚了就高兴,亏了就上访,这种状况是不利于规范、高效的市场规则的建立的。笔者认为,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客户也对产品有了充分了解,那么就应严格执行“买者自负”的原则;但如果是机构有意误导消费者,采取欺骗宣传、误导性的广告投放等手段、背离了监管当局关于“规范经营”的监管原则,则机构必须为客户损失埋单。

        用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润滑剂”,实行良性防控

        很多人在研究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时,往往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一把风险防控的尚方宝剑,它完全可以与风控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推动风控和创新的和谐共进。这种影响可以通过三方面实现。第一,机构可通过金融创新,提升资产的整体安全性能。新业务的推广有两个直接的效果,一是能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二是能提升机构的盈利率,这两者都将使资产的安全性得到补偿。第二,机构可通过创新,合理分散和规避风险。金融创新瞄准新市场、新客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释资产种类、业务品种、客户种类的过分集中,客观上实现了风险分散原理中“将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的目标,有效降低了集中风险。同时,机构可通过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及信用衍生品,将风险转嫁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机者,为银行对冲其市场风险甚至信用风险提供了可能。虽然风险总量未变,但不同的投资者分担之后,银行的风险已所剩无几。第三,“监管创新”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创新的加强显然会有利于提升风险防控的整体能力。通过金融创新,改善风险防控,再通过风险防控,推动金融创新,发挥风控与创新的互动与“润滑”效应,这本身就是一种最佳的路径选择与防控手段。

        搭建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防火墙”,实行隔离防控

        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与传统业务相比,创新类业务收益更高,但风险也更大,风险的扩散性也更强。因此,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将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从系统里分离开来,就如电脑中的防火墙,即便病毒存在,也是在同一电脑的不同程序里独立运行,难以交叉感染。这当中的要义有三:一是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准入监管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与“前置防控”的手段不同,准入监管是对产品基本风险和政策风险的评估,必须“严”字当头,因为任何违背基本政策的产品流入市场,其影响都将是致命的。二是应建立前、中、后台纵向隔离机制和业务间横向隔离机制。机构应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实时监控,对敞口交易风险和平盘止损风险要制定严格的规制,在风控扩大前及时止损,并将这种损失控制在相应的业务领域内。三是应掌控风险计量的方法和技术,细化资本监管。资本是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资本监管讲求“看菜吃饭”:一方面,饭的总量要有控制,各项资本指标应与这家机构可以拓展的业务总量匹配;另一方面,早、中、晚三顿要有分工:每类创新业务应有多少资本计入,需要有一个准确的测算,以前没有纳入资本计量范畴的,应该悉数纳入。总之,机构应提高资本风险计量技术水平,通过构建内部计价模型,合理测算资本涵盖的范围和总量,使资本得以涵盖各类业务风险,使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隔离标准在资本层面得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