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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9日 |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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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银监会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 【财新网】继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之后,财新记者获悉,近期央行、银监会内部均已成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该机构设置为司局级单位,配备一正一副两个主任,编制十五人,目前人员尚未全部到位,各地分支机构也已批准设立。
       
        央行下设的金融消费保护局局长由焦瑾璞担任,焦瑾璞此前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副局长由原央行研究局局长助理孙天琦担任;银监会下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由原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局长刘元担任,副局长由原银监会业务创新部的处长杨元元担任。前述任命已分别在央行、银监会内部公示。
       
        在银监会内部,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职能原来主要由业务创新部的公众教育处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成立之后,该处室及其职能亦被纳入。
       
        “一行三会”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动议来自于国际监管新趋势。金融危机之后,央行提出效仿美联储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认识到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足, 2010年7月2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自经济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即在美联储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署,集中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拥有监督、检查和执行权。
       
        央行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后危机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需要一个更高规格、更强协调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各自设立一个单独机构承担投资者保护职责以及处理投资者投诉,体制更顺,在执行过程中会更有效率。
       
        但一位银监系统人士则认为:“各部门都来做,只会打架和推诿,不会实质性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中国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分属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机构监管,即使设立一个统一机构,协调效率也会打折扣,具体操作也需要分业执行。”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认为,“关键是‘一行三会’应设计一个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在此宏观原则之下,各部委各有分工协调运作。”他表示,亟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