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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一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框架

    • 作者:周萃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3 年 04 月 26 日
      编者按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这是国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也标志着中国的银行业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值此中国银监会成立10年之际,本报推出“聚焦银行监管十年”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时至今日,银监会履职整整10年。10年间,从成立之初面对银行业的纷纭局面,到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再到经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银监会始终坚持守住风险底线与促进科学发展两手抓,为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推动银行业把握住历史机遇加快改革发展,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砥砺前行,不辱使命,成功开创了银行业改革发展及监管工作的全新局面。
        
      “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及时补足资本的要求以及在银行业监管方面表现出来的谨慎,给全球信贷热潮中带来了宽慰。”
      “中国银监会的这一连串行动是明智而负责任的表现,反映出中国大陆的监管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和加强。”
      以上评论分别引自英国《金融时报》与香港《信报》。由于中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表现独树一帜,一向看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媒体也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有关经验作出肯定。
      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伊始,坚持从国情出发,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加强自身体制、机制和法制的长效建设,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框架。
      经过10年艰辛努力,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审慎的银行业监管框架终于从无到有,形成了简单、实用和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手段和方法,监管的前瞻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不断迈上新台阶。
       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框架“我们牢牢把握坚守风险底线这个根本,在加强单体机构、单个领域风险防范的同时,严密监测各类风险相互作用、相互传递和相互转移,有效防止了局部风险向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转化,银行业稳健运行态势进一步巩固。”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
      在监管范围内,防范单体机构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银监会肩负的双重职责。
      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体风险方面,银监会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风险集中度监测等一系列国际通行的审慎监管办法,探索运用贷款偏离度检查、贷款质量迁徙分析和同质同类比较等科学监管手段。
      同时,及时实施动态拨备和动态资本监管要求等逆周期工具,动态调整贷款价值比率,动态调整贷款成数,研究制定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指引和指标,引导银行业处理好风险防控和业务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此外,还就公司治理、薪酬制度、资本补充、并表管理与监管、综合化经营风险控制等作了深入研究,出台多项针对性指导意见。
      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累积的问题,银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控相关风险。
      在近期下发的2013年10号文中,银监会首次要求银行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该项监管新政受到业界普遍认同。
      随着金融工具和金融现象的日趋复杂,宏观审慎管理被摆到了愈加重要的地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逐步成为银监会重要的监管目标。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监会加快了对宏观审慎监管方法的研究和实施,逐步建立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与管理体系,科学运用留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动态拨备、贷款价值比率等监管指标,深入推进逆周期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并加强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形成系统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符合中国实际的监管“工具箱”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行之有效的监管工具,确保了监管目标的有效实现。
      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坚持科学运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存贷比、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一系列“简单、实用、有效”的监管指标的同时,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及时更新资本、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审慎监管工具和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指标,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审慎监管“工具箱”。
      银行作为一部风险机器,资本是其承受各种损失的“缓冲器”,是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来势汹汹的国际金融危机将资本这一防线完全冲垮,也使得全球金融从业者重新审视与定位资本监管与资本管理。
      2012年6月7日,长达一年半的酝酿讨论后,被外界誉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通过。
      “新资本监管标准充分借鉴了第二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20天后,尚福林亮相2012年陆家嘴论坛,言简意赅地表明,“新监管标准的制定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稳健性,防范系统性风险,也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发展转型。” 
      为推动我国银行业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目前银监会正在着手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据透露,《流动性办法》将规定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等合规性定量监管指标,并按照资产负债合同期限错配、融资来源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等维度,将现行的其他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改为监测指标,构建多维度、多情景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
      “今年1月份,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流动性覆盖率的修订稿,并着手对净稳定资金比例进行修订。银监会将结合我国国情,在综合考虑国际监管标准调整与确保我国流动性风险监管有效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流动性办法》,并择机出台。”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
      “不管是宏观审慎,还是微观监管,监管的工具箱必须丰富,这也是监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业内专家表示。
      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践的深入推进,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有必要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目标。”一位监管高层表示。
      由于金融消费行为日渐频繁和复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放在愈加重要的位置,银监会将之提升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
      2012年,银监会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统一负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明确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宗旨、原则、框架,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模式和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等重要工作内容。
      去年年初,银监会督促各商业银行深入推进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专项治理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现象已有一定改观,但仍然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和全社会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今年年初,银监会仍然将“督导银行业合理定价、规范收费,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推动降低融资成本”作为今年的监管工作重点。
      在银监会的推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努力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目前正在稳步构建中。